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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市商务高级技工学校学生赞助施行办法》的通知'(的高级技工学校)

2022-04-19 23:56:21文/
重庆市商务高级技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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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商校发〔201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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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市商务高级技工学校学生赞助施行办法》的通知

各教学班级:

为加强学校学生赞助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重庆市商务高级技工学校关于学生赞助施行办法》,现印发以下,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守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重庆市商务高级技工学校学生赞助施行办法》

           重庆市商务高级技工学校

                2022年9月11日

 

附件

重庆市商务高级技工学校学生赞助施行办法

为了进1步加强学校对学生赞助治理的科学化、规范化,让需要赞助的学生可以通过国家、学校的赞助,克服生活困难,更好地完成学业,结合我校学生情况,特制定学生赞助治理施行办法:

第1章    总则

第1条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的帮扶工作,实在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协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并成立“重庆市商务高级技工学校学生赞助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赞助治理工作。

第2条  学校对学生的赞助保持扶志与解困相结合的原则,注意教授学生“自负、自立、自强”的精神,通过赞助引导学生全方面发展。

第3条  本规定所称学生赞助,是指学校为使本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接受国家财政拨款、学校自筹资金、社会各界捐资、创设实习岗位等形式对学生的各项赞助行为。

第4条  大力宣传国家助学赞助政策和学校各项帮扶措施。学校要制订宣传方案,认真组织对学生进行政策宣传,使广大学生及父母及时知晓受助的权利,广泛行使各种媒介、使用多种形式,使各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化人心。

第2章  经济困难学生治理

第5条  享受赞助政策的学生必须是具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正式学籍学生是指经重庆市中职招生办公室注册确认学籍、纳入国家学生赞助治理信息体系的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学制两年以上(含两年)的在校学生。

第6条  对1、2、3年级在籍学生给予免学费赞助。学生因退学、休学、转学、重读等,累计赞助不超过3年。

免学费标准按照每生每年均匀2000元进行赞助。

第7条  国家助学金赞助对象为1、2年级在校户籍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不含县城)学生、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赞助人数原则上按照区教委下达的比例控制,学生因退学、休学、转学、重读等,累计赞助不超过2年。

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月200元,其中农村建卡贫困户子女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月300元,全年按10个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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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条  免住宿赞助对象为1、2、3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同上)现实在校住读学生,赞助人数原则上按照区教委下达的比例控制。学生因退学、休学、转学、重读等,累计赞助不超过2.5年。

住宿费赞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均匀500元。

第9条  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农村建卡贫困户子女;

2.城乡低保家庭子女;

3.孤儿;

4.窘境儿童;

5.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6.烈士子女;

7.其他非凡原因(因灾、因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3章  学校设立的赞助方式

第十条  勤工俭学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行使业余时间组织他们参加学校卫生清洁,到饭堂、学生服务中间干些力所能及的活,每月给予1定数额的补贴。

1.老实守信、道德品质高尚;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癖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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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十1条  “绿色通道”  对具有贫困证实的学生报到、注册时开通“绿色通道”,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学校的相关程序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处理缴费疑问和加强赞助,保证重生顺利入学。对贫困家庭学生,特殊是孤残学生、单亲贫困家庭学生、家长丧失劳动才能学生、烈士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使用减、缓、捐、奖、助等途径,对贫困家庭学生进行赞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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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2条  优先推荐就业  优先推荐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到企业顶岗实习,让他们在顶岗实习中获得1定的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开支。

第4章  附则

第十3条  本办法由校赞助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4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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