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组织营利性实习,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2022-07-23 00:07:33文/近日,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发布了新修订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围绕实习全过程,针对关键节点,他们通过1个“不”和27个“不”划定了实习管理的“红线”,并明确了行为准则。严禁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规定组织实习,不得安排与专业无关的简单重复性工作进行高强度劳动,明确实习单位应给予学生适当的实习报酬。
近年来,中职生实习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强制实习”、“黑中介”、“拐卖劳动力”等负面评价时有发生,不仅影响职业教育的整体形象,也危害技能型人才的培养。
针对职校学生实习中出现的一系列不规范现象,相关部门一直在探索建立规章制度,以发展实习工作,维护学生权益。自2012年教育部、财政部、保监会等部门成立国家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示范项目以来,2016年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以及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的新修订规定,充分体现了国家对相关问题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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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校学生实习中一再出现强制实习赚取按人头收费的现象,其背后的原因是复杂的。一方面,一些高职院校对实践的性质和意义认识不足,没有把实践作为教学活动的一个环节。职业学校学生参与实习不仅是职业学习和技能训练的必要途径,也是提前熟悉岗位、融入社会的重要途径。一些高职院校在利益驱动下,打着实习的幌子寻求劳务输出,扭曲了实习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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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职校学生实习的混乱也凸显了部分高职院校素质和内涵的“空心化”。众所周知,产教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是职业教育区别于普通本科教育的核心。然而,一些高职院校的专业内涵建设是空白的,校企合作的探索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积极性不高,校企结合和实践教学流于形式。学生实习被打包并送到“装配线”从事简单的重复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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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校学生的实践管理涉及多学科、长工作链、多方面,需要多部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过去,由于缺乏具体的、可操作的规范,再加上权限的限制,监管部门往往“扫地出门”,看不到自己能看到的东西。存在权责不清、多头管理的局面。一些高职院校对此视而不见,大张旗鼓地实施强制实习。
此次,教育部等八部门新修订的《规定》不仅增加了许多保障职校学生权益的规定,如满足家长知情权和学生选择权、发布实习协议示范文本(试行)、为当事人签订实习协议提供示范指导等,同时明确了八个部门各自的监督职责,足以反映职业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管理部门更高层次、更全面地加深了对职校学生实习基本规律和管理规范的认识。
毫无疑问,新修订的《条例》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制度规范设置了“缰绳”。但也应该看到,从纸面文件的规定到国家政策的真正扎根,还需要学校、企业和众多管理主体之间充分落实和协调,从职业教育教学的本质规律和需要出发,真正提高办学质量和专业内涵,要依法追究学生实习中暴露的问题,切实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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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