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联合举办2022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招生周活动_「全国高校毕业生教育人才招聘会2015」
2022-08-06 12:58:16文/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 |
教学厅函[20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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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切实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工作,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2014年联合举办“春夏秋冬”四次面向高校毕业生网上招收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及时间 (一)2014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春季联合招收周 2014年4月21日至27日 (二)2014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夏季联合招收周 2014年6月20日至26日 (三)2014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秋季联合招收周 2014年9月22日至28日 (四)2014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冬季联合招收周 2014年11月21日至27日 二、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二)承办单位: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三)网络平台: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www.ncss.org.cn)、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www.chrm.gov.cn)、中国就业网(www.chinajob.gov.cn)、全国公共招收网(www.cjob.gov.cn)。 三、组织形式 (一)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别设立网络招收会分会场,以不同方式发布招收信息及提供相关就业服务。 (二)由教育部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中国就业网、全国公共招收网开通网络招收会统一网页,并负责与本系统地方相关网站的链接。 (三)各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负责本地区网上联合招收活动的信息收集、整理和上网发布工作,并组织高校、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职业中介机构对上网求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相应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各省级教育部门要认真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校和用人单位积极参加网络联盟招收周活动,及时通知未落实岗位的应届毕业生在各有关网站上报名并积极参加网络联盟招收周活动。各省级教育部门要在活动结束一周内,将本地高校参加活动的统计数据及活动小结用电子邮件报送至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具体要求从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下载)。 (二)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参加高校毕业生网络联盟招收周活动。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广泛收集并及时发布各类用人单位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岗位信息,同时发布相关就业政策和就业服务信息。 (三)参加网络招收活动的用人单位应提供包括单位简介、岗位需求、联系方式(须有电子邮箱)等信息,请各地相关部门审核后在活动期间发布。 (四)各地要充分利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和院校信息的相互贯通,实现网上信息资源合理有效共享,更好地为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服务。 (五)各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网络联盟招收周活动,确定责任单位和联系人。请将负责人和联系人名单(填报表格见附件)于2014年4月18日前分别报送教育部(myjobedit@moe.edu.cn)、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lihongjun@mohrss.gov.cn)。 五、联系方式 (一)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郎咸汶 010-66096542 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赵国楗 代嫚 010-66097072、66092084 传真:010-66097332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 姜海洋 010-84202539、84201539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市场司 类成普 010-84207247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李红俊 010-84661163、84661160(传真)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 曾健康 冯爱龄010-52748721、52748722 传真:010-84226222 附件: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4年4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