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2-2022)》发布,这是中国第二个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计划
2022-07-26 20:32:42文/新华社北京6月11日电经国*院授权,国*院新闻办公室于6月11日发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这是中国第二个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计划。为了不断全面推进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本规划对未来四年中国人权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进行了规划。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分为七个部分:导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民和政治权利、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人权教育、履行国际人权条约义务和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以及实施和监测。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人权事业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顺应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我们将继续把保障人民的生存和发展权放在首位,切实保护和改善民生,努力解决关系人民切身利益的问题,加强对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保护,努力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同时,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也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完善社会主义法治,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全面保护公民和政治权利;保护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人权教育和培训,在全社会传播人权观念,普及人权知识;中国对继续认真履行已加入的国际人权条约,积极开展国际人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作出了详细规划,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明确。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介绍了中国人权事业自第一阶段行动计划制定和实施以来的发展情况。会议指出,自2009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颁布实施以来,中国人民经济、政治、社会、文化权利的保护得到全面加强,各领域人权保护不断推进,走上制度化、法治化轨道,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制定新的《行动计划》,对于巩固中国人权事业取得的重大进展和成就,继续解决当前问题,积极应对新挑战具有重要意义;从立法、行政、司法等环节进一步完善人权保护措施,提高人权保护的制度化和法治化水平;进一步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保障人民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权利,实现中国人权事业的全面发展;这对于促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公平和谐,努力使社会每一个成员过上更加有尊严、幸福的生活,努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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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院新闻办公室
2012年6月北京
目录
介绍
1、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1) 工作权
「二」 基本生活水准权
「三」 社会保障权
「四」 健康权
「五」 受教育权
「六」 文化权利
「七」 环境权
2、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1) 个人权利
「二」 被拘留者的权利
「三」 公平审查权
「四」 宗教信仰自由
「五」 知情权
「六」 参与权
「七」 表达权
「八」 监督权
3、 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人和残疾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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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少数群体权利
「二」 妇女权利
「三」 儿童权利
「四」 老年人的权利
「五」 残疾人的权利
4、 人权教育
5、 国际人权条约义务的履行与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
(1) 国际人权条约义务的履行
「二」 人权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6、 实施和监督
介绍
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是中国政府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的重大举措。这对于促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努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自2009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颁布实施以来,中国公民的人权意识显著提高,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保护得到全面加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保护更加有效,少数民族、妇女、儿童的权利,老年人和残疾人得到进一步保障,人权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得到深化,各领域的人权保护制度化随着法治的不断推进,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的制定、实施和完成受到了人民的广泛欢迎和国际社会的广泛赞扬。
近年来,中国政府坚持以人为本,妥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巨大影响和重大自然灾害的严峻挑战,积极解决发展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坚定不移地推进人权事业,人权状况不断改善。坚持保护人权与促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相结合,不断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大力促进就业,加快发展一批社会事业,促进基本服务均等化,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覆盖全国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基本医疗卫生体系框架,不断发展文化教育事业,切实保障社会全体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坚持保护人权与加强***法治建设相结合,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依法实行***选举、***决策、***管理、***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坚持把尊重和保护人权贯穿于立法、行政、司法的各个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人权保护的各个方面都有法可依。
应该看到,今天的中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突出。受自然、历史、文化、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影响和制约,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仍面临诸多挑战,实现充分享受人权的崇高目标任重而道远。
2012-2015年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这也是加强人权建设,实现人权事业快速发展的重要时期。为此,中国政府在认真总结摘要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明确了2012-2015年促进和保障人权的目标和任务。
制定和实施行动计划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把人权事业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结合起来,顺应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继续把保障人民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放在首位,努力保护和改善民生,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权益,切实保障公民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权利,促进社会公正和谐,努力使社会每一个成员过上更加有尊严和幸福的生活。
制定和实施行动计划的基本原则是:
--依法推进的原则。要按照宪法“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按照《世界人权宣言》和有关国际人权公约的基本精神,从立法上完善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法律法规和实施机制,行政和司法方面,促进中国人权事业依法发展。
--全面推广的原则。将各项人权视为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促进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与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的协调发展,促进个人人权与集体人权的协调发展。
--务实促进原则。在尊重人权普遍性原则的同时,也要从中国的基本国情和新的实际出发,切实推动人权事业的发展。
实施行动计划的目标是:
--全面保障经济、社会、文化权利。采取积极措施,更有效地保护社会所有成员的工作、基本生活水平、社会保障、健康、教育、文化和环境权利,努力确保所有人都能获得教育、工作收入、医疗、养老和住房,使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全体人民。
--依法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加强对人权的司法保护,促进司法公正;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充分保护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保障少数民族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方面享有平等权益;努力促进两性平等,消除性别歧视;确保儿童的生存、发展、保护和参与权利;完善养老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应广泛开展人权教育。继续对公职人员进行人权培训;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各种形式的人权教育;在全社会普及人权知识,不断提高公民的人权意识。
--积极开展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我们应该认真履行国际人权条约规定的义务,参与联合国人权机制的工作,继续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与各国开展人权对话、合作与交流。
经国*院批准和授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现已发布。
1、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我们将继续把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放在首位。我们要采取积极措施,切实保护和改善民生,努力解决关系人民切身利益的问题,加强对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保护,努力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1) 工作权
我们将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工资制度,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安全,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2012年至2015年,平均新增城镇就业9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外出就业和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完善工资制度。建立正常工资增长机制,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每年将提高13%以上,大部分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将达到当地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40%以上。建立健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和企业工资支付保障体系。推进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
--修改《劳动合同法》。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到2015年,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
--改善工作条件。加快劳动标准体系建设,规范劳动定额标准管理。实行带薪休假制度。
--落实安全生产战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防止重大事故发生。到2015年,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直辖市和高危行业中央企业应急平台建设完成率达到100%,重点县达到80%以上。截至2013年,非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及冶金、有色金属、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和商贸等8家规模以上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到2015年,交通、建筑等行业以及冶金等八个工贸行业的规模以下企业将实现安全标准化。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和重大、特大、特重事故数量显著下降。公开安全生产信息。设立举报信箱,统一规范“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热线。
--实施职业病防治法。继续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中规定的职业安全健康指标。
--对城乡劳动者进行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努力使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新工人有机会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使企业技能岗位的员工至少能接受一次技能提升培训。推动各地区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到2015年,全国技能工人总数将达到1.25亿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能人才3400万人,约占技能工人的27%。
--完善劳动保障监督执法体系和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督执法。充分发挥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作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解决率达到90%。
「二」 基本生活水准权
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收入分配格局,实施扶贫开发工程,完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依法保护农民土地权益,提高公民基本生活权保护水平。
--保持城乡居民实际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2011年至2015年,GDP年均增长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7%以上。调整收入分配格局。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增加中低收入者收入。
--实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2年)》。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实施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工程,推进2.4万个村。对农村贫困劳动力进行实用技术培训。坚持自愿原则,在生活条件较差地区实施扶贫对象搬迁。继续在边境地区、地方病严重地区、灾后恢复重建地区等贫困地区开展扶贫开发试点。继续开展科技扶贫,推进科技委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大力发展贫困山区林业。2015年,贫困地区森林覆盖率比2010年底提高1.5个百分点,努力实现贫困农民增收工程。
--制定基本住房保障条例。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管理和退出制度。加快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努力基本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缓解新增就业人员住房困难,显著改善农民工生活条件。到2015年,全国保障性住房覆盖率将达到20%左右。加快林区、垦区、煤矿等棚户区改造。“十二五”期间,完成81.53万个林业棚户区(危房)改造。
--帮助贫困农民解决基本住房保障问题。继续发挥政府补助引导作用,建立农村危房改造长效机制。2012年至2015年,共帮助500万贫困农民重建破旧房屋。
--执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建立健全房屋征收法律政策体系,切实维护被征收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做好土地权属登记发证工作。切实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入分配权。制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规定。
「三」 社会保障权
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推进城乡社会救助均等化,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制定和修订社会保险法的配套规章制度。修订失业保险条例,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国家社会保障基金条例,制定生育保险和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纳等规定。
--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到2015年,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57亿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面覆盖。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将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对接工作,逐步推进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有效对接。全面实施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划,实现全国基本养老金计划。完善正常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稳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到2015年,医疗保险基本覆盖城乡居民。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数(合并)比2010年增加6000万人以上,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合并)达到13.2亿人。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财政补贴标准。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均支付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的75%左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覆盖,缴费比例提高到50%以上。到2015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
--修订《失业保险条例》及其配套规定。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提高失业保险总体水平。到2015年,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将达到1.6亿。
--完善工伤预防、赔偿和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完善市级工伤保险总体规划,逐步落实省级工伤保险总体规划。积极稳妥推进工伤预防和康复工作。到2015年,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将达到2.1亿人。
--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到2015年,1.5亿人将享受生育保险。
--提高城乡低保和社会救助水平。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科学制定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均增长10%,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达到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分类实施,提高对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的救助水平。到2015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数将占总人口的6%左右,实现应覆盖的最低生活保障。逐步减少或取消医疗救助起跑线,推进医疗救助诊疗费用结算“一站式”服务模式。修订《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
「四」 健康权
初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体系,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保障公民健康权利。
--制定心理健康法。研究制定基本医疗卫生法。
--不断提高人均寿命。到2015年,平均预期寿命将达到74.5岁。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全科医师培训基地建设。到2015年,将通过转岗培训、在职培训和标准化培训培训15万名全科医生。
--逐步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确保当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支出不低于25元,到2015年增加到40元以上。为城乡居民提供建档、健康教育、疫苗接种等免费服务。提倡无偿献血,确保血液安全。改善居民的应急服务可及性。
--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加强艾滋病、霍乱等重大传染病防控,有效控制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病新增感染和死亡。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网络直报率达到100%。加强铁路等公共交通旅客传染病防控。建立口岸重大疫情联合防控机制,加强口岸医学媒介生物监测和病原体检测。
--加强慢性病的预防和治疗。普及慢性病防治知识,人群慢性病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达到50%以上。加强重大慢性病和高危人群的早期发现和干预管理。35岁以上成年人血压、血糖知晓率分别达到75%和50%,高血压管理率和糖尿病规范化管理率不低于40%。关键癌症的早期诊断和治疗将在全国30%的高危地区进行。
--确保饮用水的卫生和安全。推进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建设。到2015年,全国饮用水监测网络将覆盖区、市和90%以上的县,将农村集中供水人口增加到80%左右,解决每年约600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问题。
--执行《食品安全法》。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体系,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监管,完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召回制度、标签管理制度等基本监管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事故调查处理体系和快速调查处理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全面落实地方病防治措施。基本消除重点地方病危害。海南、西藏、青海、新疆等省(自治区)90%以上的县(市、区)已消除碘缺乏病,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95%以上的县(市、区)保持消除碘缺乏病状态。在燃煤型地方性氟中毒地区,95%以上的家庭实施了以更换炉灶为重点的综合防治措施。基本完成饮水型地方性氟砷中毒地区饮水安全工程和改水工程建设。有效控制饮茶型地方性氟中毒的危害。90%以上的受灾地区和村庄已消灭大骨节病。90%以上的受灾地区和县已消灭克山病。
--研究制定《中药法》和《药品标准管理办法》。完善国家药品标准,完善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加强药品安全监测预警,完善药品安全应急机制,落实药品安全责任,确保国家基本药物质量安全。
--形成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各类体育场馆120多万个,人均体育场馆面积1.5平方米以上。体育场馆和健身设施一般建在市、县(区)、街道(镇)、社区(行政村)的分区内。50%以上的设区市和县(区)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50%以上的街道(镇)和社区(行政村)有方便实用的体育健身设施。超过50%的农村社区有体育健身站(点)。
「五」 受教育权
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2)》,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发展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普及高中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提高公民整体教育水平。
--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小编净入学率保持在99%以上,初中毛入学率达到99%,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在流入地区优先建设全日制公立中小编,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薄弱学校改造。促进区域教师流动,重点缩小区域办学差距。资源配置倾向于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边远地区、民族地区和城市的薄弱学校。加快农村寄宿学校建设,努力满足农村学龄儿童的寄宿需求。
--我们应该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学率达到65%以上,一年毛入学率达到85%以上。“十二五”期间,中央政府投资500亿元,支持中西部地区农村学前教育发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逐步完善城乡学前教育网络。
--加快普及高中教育。改善普通高中的升学条件,提高教育水平和质量。到2015年,高中教育毛入学率将达到87%。加大对中西部贫困地区高中教育的支持力度。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与普通高中基本持平。支持建设贴近行业需求、校企深度融合的专业,建设一支兼具基础理论知识和教学能力、实践经验和技能的教学团队。逐步实施免费中等职业教育。
--促进高等教育的发展。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要,提高教育质量和创新能力。实施中西部地区高等教育振兴规划,将新的招生计划向中西部地区高等教育资源短缺地区倾斜,扩大东部高校在中西部地区的招生规模,加强东部高校对西部高校的对口支持。
--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完善普通高中贫困生国家补助制度。完善国家奖助学金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六」 文化权利
落实“十二五”国家文化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促进文化事业发展,丰富人民文化生活,保护公民文化权利。
--加强文化立法。研究制定《公共图书馆法》、《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修订著作权法、文物保***等法律,制定完善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
--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和服务网络。加强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工人文化宫、青年宫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向社会免费开放。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覆盖不到20个已通电的自然村。全国广播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达到99%。文化信息资源共享项目数字资源总量达到530兆字节,入户率达到50%。农村地区有5万个移动屏幕,每个行政村每月放映一部数字电影。将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引导企业和社区积极开展农民工文化活动。
--促进文化覆盖和科技普及。到2015年,人均年藏书5.8册,期刊3.1种,日报100份,1000人,出版物发行网点1.3个,10000人,全国综合就读率达到80%。加快农村书店和城乡报纸专栏(屏)建设。落实《科学技术进步法》和《科学技术普及法》,制定公民科学素质基准,推进科普场馆建设,启动国家科普示范基地建设。
--加快互联网建设。到2015年,互联网普及率将超过45%。固定互联网宽带接入端口超过3.7亿个,城镇家庭带宽接入能力基本达到20MB/s以上,农村家庭带宽接入能力基本达到4MB/s以上,实现2亿户光纤家庭覆盖。建设宽带无线城市。逐步提高农村网络覆盖率和应用普及率。
「七」 环境权
加强环境保护,重点解决重金属、饮用水源、空气、土壤、海洋污染等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保护环境权益。
--修改环境保***。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有效防治重金属污染。完善重金属污染防治体系、事故应急体系和环境健康风险评估体系。
--加强水污染防治。改善跨省界断面、污染严重的城市水体和支流的环境质量,减少重点湖泊的富营养化,进一步提高水功能区的达标率,逐步恢复部分水域的水生态。加强生态湖泊保护。继续减少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基本了解地下水污染状况,初步控制地下水污染源,启动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
--改善空气质量。到2015年,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347.6万吨、2086.4万吨、238万吨和2046.2万吨。重点地区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逐年下降。到2015年,细颗粒物(PM2.5)监测项目将覆盖地级以上城市。
--推进生态建设。到2015年,陆地自然保护区总面积将占陆地面积的15%左右,使90%的国家重点保护物种和典型生态系统类型得到保护。全国森林覆盖率达到21.66%,新增荒漠化土地治理面积超过1000万公顷。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20万平方公里。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9%,农村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25%。
--加强海洋生态保护,推进海洋保护区建设,加强海洋工程和海洋倾倒的环境监管。
--加强放射性污染防治。推动早期核设施退役和放射性污染治理。进行民用辐射暴露装置的退役和废物源的回收。加快放射性废物贮存、处理和处置能力建设,基本消除历史遗留中低放废液的安全风险。加快铀矿山和伴生放射性矿山的污染治理,关闭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铀采矿和冶炼设施,建立铀采矿和冶炼退役和处理项目的长期监测机制。
--严格监督危险化学品。依法淘汰高毒性、难降解、环境危害大的化学品,严格限制高环境风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
--完善环境监督体系和机制。建立跨行政区域环境执法合作机制和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2、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努力发展社会主义***政治,完善社会主义法治,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全面保障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1) 个人权利
在刑事诉讼和执法中,应当依法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
--执行刑事诉讼法。调整完善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和管理规定,增强可操作性。
--依法保护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及时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其诉讼权利义务,积极为律师在侦查阶段参与刑事诉讼创造条件。
--加强对刑讯逼供的预防和救济措施。严禁刑讯逼供和其他非法取证,不得强迫任何人证明自己有罪。
--人民***在审查逮捕阶段应当注意听取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建议。如果有线索或证据表明侦查活动中可能存在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重大违法行为,检察官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要求讯问的,也应当讯问。
--完善刑事诉讼中听取律师建议的相关机制。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提出不构成犯罪、不需要逮捕、不适合羁押、在侦查活动中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书面建议和证据材料的,检察官应当认真审查。如有必要,他们可以亲自听取律师的建议。律师提出的建议和证据材料,应当在审查逮捕建议中说明是否采纳的情况和理由。
--逐步实施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改造。严格执行《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设置规范》,将办案区域与其他区域物理隔离,根据办案流程在办案区域设置各种功能室,并安装全过程音视频录制和视频监控系统,实时、动态地监控和管理执法办案全过程,防止侵犯公民合法权益。
--依法扩大缓刑制度和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适当减少监禁的适用,明确非监禁案件的范围。完善社区矫正法律制度,丰富社区矫正、教育矫正、扶贫措施。
--加大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的力度。
「二」 被拘留者的权利
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刑事诉讼、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保护被拘留者的合法权利。
--保障被拘留者的权利和人道待遇。完善看守所管理的法律规定。逐步实行在押人员床位制度,促进羁押中心医疗工作社会化,使在押人员能够及时获得疾病治疗。
--防止不必要的拘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捕后,人民***仍应当审查拘留的必要性。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办案机关释放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加强刑期监督。人民***应当监督办案机关严格执行换押制度;执行拘留期即将届满的预警和及时通知制度以及延长拘留的责任制;预防和清理长期羁押的案件,及时督促办案机关尽快处理严重超期案件。
--完善在押人员权益保障机制。严格执行在押人员体格检查、定期体表检查、羁押权利义务告知、紧急报警等制度。严格执行嫌疑人提审还押制度。完善对在押人员的安全风险评估、心理干预、投诉调查和处理,并特邀监管人员对看守所等制度和工作机制进行检查。完善在押人员会见检察官、与在押人员谈话、检察官信箱等制度,预防和调查监管场所工作人员体罚、***、侮辱在押人员等侵犯在押人员权利的行为。
--完善监管场所被监管人死亡检察制度和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调查处理制度。
「三」 公平审查权
完善诉讼程序的法律规定,保障当事人享有公平审查的权利。
--保障刑事被告人依法享有辩护权、法律援助权、申请回避权等诉讼权利。
--保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辩护权和辩论权。
--进一步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和证人保护制度。
--完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词,以及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收集的证人证言和被害人供词,应当排除在外,不得作为判决案件的依据。严格执行《死刑案件证据审查判断规定》,对死刑案件证据审查判断采取更严格的标准。
--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录音录像的规定。建立重大案件嫌疑人讯问全过程录音录像制度。
--继续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人民***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规范量刑自由裁量权,制定《人民法院量刑指导建议》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公安部关于规范量刑程序的规定》,确保量刑公开公正。
--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死刑审查和复核程序。完善死刑案件审理程序,确保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被告人应当在死刑复核程序中接受讯问。如果辩护律师要求,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建议。加强最高人民***对死刑复核案件的法律监督。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进一步明确了死刑的适用标准。
--修改民事诉讼法。进一步完善民事诉讼起诉、受理和审前准备程序,建立小额诉讼制度和公益诉讼制度,完善保全制度、证据制度、交付制度、裁判文书公开制度和审查监督程序,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
--修改《行政诉讼法》。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案件受理规则、审理程序和证据制度,保障被行政违法行为侵害的个人和组织享有司法救济权。
「四」 宗教信仰自由
落实宪法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原则,落实宗教事务条例,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保护公民不被强迫信仰或不信仰宗教,没有基于宗教信仰的歧视。
--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完善朝觐事务管理措施。完善朝圣的组织、管理和服务,为穆斯林群众顺利完成朝圣作业提供便利和保障。
--鼓励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
--帮助宗教界解决一些项目建设中的实际困难。支持中国佛教学院新校舍建设和中国伊斯兰经学院改扩建。支持西藏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藏区宗教场所设施改扩建项目。支持青海玉树地震后宗教场所的恢复和重建。我们将增加对新疆等穆斯林聚居区和遭受自然灾害的清真寺的援助。
--制定相关规定的实施办法,解决宗教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
--促进宗教文化交流。支持中国宗教界同外国有关宗教组织开展友好交往。
「五」 知情权
我们将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继续从法律法规和政策等方面扩大知情权的范围,不断提高公民知情权的保护水平。
--促进政府信息公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建议》。所有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应向公众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
--推进政务公开。各级政府社会服务部门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公开依法办事的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全面通报办理项目的相关信息。
--积极稳妥地推进审计信息披露。坚持和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规范公告形式、内容和程序;坚持和完善阶段性审计具体审计事项公告制度和重大案件结果公告制度。
--继续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新闻发言人制度和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任免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发布领导岗位空缺及其岗位职责要求,以及被调查对象或拟任人员的基本信息,以提高领导干部任免信息披露的制度化、规范化。
--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公共交通、公用事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公共工作。重点披露工作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工作纪律、监督渠道等。
--促进厂务公开。到2015年,建立工会的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将向社会开放,建立工会的非公有制企业将向社会开放80%以上,有效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
--加强村务公开,重点做好财务公开,建立村务信息公开平台。
「六」 参与权
进一步完善***制度,丰富***形式,拓宽***渠道,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执行选举法,保障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确保和支持***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与国家政权建设,参与国家政策和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
--制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建议。
--继续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组织依法参与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在制定和修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时,要认真听取各人民团体的建议。
--促进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建设。制定《慈善法》,修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促进志愿服务发展。
--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职工董事、监事制度,支持工会代表职工参与企事业单位管理。逐步实现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工会建制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全覆盖,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制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达到80%以上。
--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七」 表达权
畅通各种渠道,依法保障公民的言论**和表达权利。
--尊重和保障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各族人民和各界人士在政协各次会议上发表建议、进行检查、提出建议、反映社会情况和***、参加调查检查活动的权利。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通过各种方式与公众沟通,了解公众意愿,征求公众建议。
--完善群众利益表达机制,继续疏通和拓展信访渠道。贯彻落实《信访条例》,推进和完善“绿岗”、“网上信访”、“专线电话”、“视频接入”、“信访代理”等做法。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就读和审批群众来信,促进领导干部接待来访,加强信访队伍建设,投诉信息系统的推广和应用。我们将继续加强国家信访中心建设,构建快速高效处理群众诉求的综合平台。
--确保企事业单位员工的表达权。企业制定和修改劳动规章制度,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确保职工利益表达渠道畅通。
--加强对通讯社和新闻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制度保护。依法保护记者的知情权、采访权、出版权、批评权和监督权,维护通讯社、编辑和新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八」 监督权
不断完善监督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切实保障公民的***监督权。
--加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工作的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
--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监督作用。通过建议和批评的方式,加强对重大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的监督。
--完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监督体系。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研究和处理个人和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加强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和审查,防止个人和组织违法增加义务。
--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和制约。推进审批流程和结果披露,加强全过程监控。
--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和《行政监察法》规定的行政问责制。加强安全生产、食品药品质量、征地拆迁、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责任追究。依法惩处因渎职渎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修改《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和《举报人和信访人保护规定》。严格保守举报事项、信息和举报人信息的秘密,及时纠正对举报人的阻拦、压制和打击报复行为,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保障公民和社会团体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监督行政机关行政管理的权利。
--扩大社会监督。加强特邀检查员、监督员和检查员的工作。加强人民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检察机关等的监督。
--我们应该鼓励新闻媒体发挥***监督作用。开辟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举报渠道。
3、 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人和残疾人的权利
国家继续采取措施,切实保护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1) 少数群体权利
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护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平等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确保中央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检察机关中有相应数量的少数民族成员。少数民族公民申请公务员,应当依法受到照顾。
--重视各类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加强少数民族党政人才的培养和选拔。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实施国家高级技术职称能人才振兴规划和农村人才支持计划。继续为民族地区农村免费培养全科医生和专业医师,培养民族医药人才。
--保障少数民族平等享受公共服务。继续增强民族自治地方公共服务能力,使民族地区城乡居民收入、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明显缩小,学校、医疗、饮水、通信、,就业等方面明显缓解,牧区、边疆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农牧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保障少数民族的经济发展权。实施促进内蒙古、新疆、广西、宁夏、西藏五个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支持其他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和专项规划,推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主要指标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继续制定和实施支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振兴边疆富民行动和发展少数民族事业的专项规划。在主要草原分布区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贴奖励机制,牧民收入增长不低于省(区)农民收入增长。大力发展民族贸易和民族特别商品生产,落实有关优惠政策,保障少数民族生产生活的特别需要。重视民族地区生态环境保护。
--加快发展民族教育。公共教育资源要向民族地区倾斜,加快发展学前教育,支持边境县和民族自治地方贫困县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民族地区寄宿制学校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双语教育,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加强硕士培养,加强教育对口支援。
--保护少数民族的文化权利。加大对少数民族特色文化保护的支持力度,加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对濒危项目和年老体弱的代表性传承人实施抢救保护,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聚集区实施全面保护。支持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
--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学习、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推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标准化和信息处理。建立中国少数民族濒危语言数据库。
「二」 妇女权利
落实妇女权益保***,促进两性平等,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继续促进妇女平等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逐步提高全国和地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妇女的比例。省、市人民代表大会、政府、政协、县级政府的领导人员中应当至少配备一名女性。逐步提高妇女在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和县(处)以上工作部门中的比例。逐步提高女性在董事会、监事会和企业管理层中的比例。逐步提高女代表在职工代表大会和教师代表大会中的比例。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中应当有一定比例的女性成员。
--努力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及时修订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标准。推动已成立工会的企业签订和实施保护女职工权益的专项集体合同。
--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发展。确保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和管理、宅基地使用和集体收入分配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改善妇女生殖健康服务。完善城乡生育保障体系,生育保险覆盖所有用人单位。提高孕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提高妇女常见病筛查率,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期诊断和治疗率,降低死亡率。在怀孕前和怀孕早期,农村育龄妇女应逐步免费补充叶酸和各种营养素。推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为农村计划生育妇女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教育等技术服务。
--防止和制止对妇女的家庭暴力。颁布反家庭暴力法。完善预防和打击家庭暴力的多部门合作机制和预防、制止、援助一体化工作机制。
--打击拐卖妇女犯罪。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以人为本,采取综合措施,提高全社会反拐骗意识和妇女预防意识,为获救妇女提供身心康复服务,帮助获救妇女重返社会。
--加强性别统计。改进经济和社会发展领域中针对性别的数据的收集和发布。
「三」 儿童权利
落实《未成年人保***》,推进儿童福利、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立法进程,按照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切实保护儿童的生存、发展、保护和参与权。
--确保儿童的健康权。继续降低婴儿和五岁以下儿童的死亡率。严重多发性残疾引起的出生缺陷发病率逐渐下降,减少了出生缺陷引起的残疾。低出生体重的发生率应控制在5%以下。中西部城市和东部地区学龄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达到95%,中西部农村地区达到90%。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小编生基本符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耐力、力量、速度等身体素质得到显著提高。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应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控制中小编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或肥胖以及营养不良的发生率。
--加强校车和校园安全管理。
--应保证儿童享有休闲和娱乐的权利。在城乡社区建设儿童服务场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健康、社会和心理支持等服务。街道和城镇至少应配备一名全职或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
--保护儿童的参与权。鼓励和支持儿童根据身心发展情况参与家庭和社会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消除对女孩的歧视。落实计划生育女孩家庭奖励扶持政策,试行贫困地区女孩家庭扶持制度。禁止因非医疗需要而识别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逐步扩大儿童福利的福利。完善孤儿保障体系,提高孤儿收养率。逐步将孤身儿童、重病儿童、罕见病儿童、重度残疾儿童纳入保障体系。提高0-6岁残疾儿童的抢救康复率。我们将确保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18岁以下囚犯儿童的生活、教育和医疗权利。增加照顾孤儿、保护街头儿童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
--保护儿童的人身权利。严厉打击贩卖、***、遗弃、利用儿童乞讨等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儿童免受一切形式的***。为获救儿童提供身心康复服务,妥善安置获救儿童。
--禁止童工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依法严惩利用童工和对儿童进行经济剥削的违法行为。
--完善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建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做好未成年人犯罪的社区矫正工作。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
「四」 老年人的权利
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逐步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政府为60岁以上的农村居民和城市非就业居民提供基本养老金,并每年向只有一个孩子或两个女孩的60岁以上农村父母提供奖励性援助,初步实现全国所有老年人都享有基本养老保障。
--完善老年人优惠待遇。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照顾、优先和优惠服务,逐步提高老年人的社会福利水平。
--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完善老年人口户籍迁移管理政策,为老年人随眷属迁移提供条件。完善家庭养老保障和养老服务支持政策。
--落实《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到2015年,将增加342万张日托床和机构护士护理床。支持民营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
--完善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健康档案。
--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加大对老年大学建设的财政投入,扩大老年大学的办学规模。增加老年人公共文化产品的供应。组织老年人参加全民健身活动。促进老年人志愿服务活动。扩大老年人的社会参与。到2015年,95%以上的城市社区和80%以上的农村社区将建立老年人协会。
--推进老年友好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全面落实城乡建设养老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落实新建居住区无障碍设施改造和养老配套设施建设规划标准。
--拓展老年人法律援助渠道。重点是为老年人、独居老人、残疾人和残疾人提供维权服务。
「五」 残疾人的权利
发展残疾人事业,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实施残疾人权益保***。完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研究制定残疾人康复条例,研究修订残疾人教育条例。
--城乡残疾人一般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残护士护理补助制度,为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提供稳定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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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开展社区康复服务。通过重点康复项目的实施,1300万残疾人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康复。组织供应500万台各种辅助设备,使基本辅助设备适应有需要的残疾人。为精神、精神和严重残疾者的护士护理服务提供160万人次的补贴。
--提高残疾人的教育水平。确保学龄残疾儿童普遍接受义务教育。促进残疾儿童在正规班接受义务教育。为残疾人提供适合其需要和教育能力的教育。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和残疾人职业教育,促进残疾人接受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减少残疾人和年轻人的文盲。
--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为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到2015年,城镇新增残疾人80万人。
--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支持800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生活条件,增加收入,增强发展能力。为80万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我们将继续实施“阳光住房工程”,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的生活条件。
--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公共图书馆基础上建立盲人电子阅览室。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公共体育设施,开展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加快无障碍建设和转型。在全国范围内创建无障碍城市、县和区。加强铁路等公共交通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开展残疾人无障碍设施改造,为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改造补助。
--扩大盲文出版物的出版规模。加强盲文出版基地建设,实现盲文书刊年生产规模1600册、70万册。开发盲文乐谱、工具书、期刊、数字有声读物,出版盲人百科全书等书籍。
--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协调机制。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制度,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
4、 人权教育
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人权教育和培训,在全社会传播人权观念,普及人权知识。
--将人权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方案。加强对公职人员的人权教育和培训。支持人权研究机构编写人权培训材料并参加人权培训。
--加强中小编的人权教育。将人权知识纳入学校的相关课程和法律教育。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人权教育活动,推进中小编依法管理和***管理,营造尊重人权的教育环境。
--鼓励大专院校开设公共选修课和人权专业课。支持人权相关学科和专业建设,鼓励人权理论研究。
--鼓励和促进企事业单位普及人权知识,形成尊重和保护人权的企业文化。
--鼓励新闻媒体传播人权知识。提高全民人权意识,形成全社会重视人权的***氛围。
--发挥国家人权教育培训基地的作用。到2015年,将至少增加五个国家人权教育和培训基地。
5、 国际人权条约义务的履行与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
中国继续认真履行所加入的国际人权条约,积极开展国际人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1) 国际人权条约义务的履行
重视国际人权文书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的重要作用。及时向有关条约机构提交履约报告,与条约机构进行建设性对话,充分考虑条约机构提出的建议和建议,结合中国国情,采纳并落实合理可行的建议。
--编写关于《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惩戒公约》执行情况的第六次报告,并提交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审议。
--编写关于《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执行情况的第十四次报告,并将其提交联合国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审议。
--更新中国提交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执行情况第二次报告,并参加联合国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委员会关于该报告的审查会议。
--参加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关于中国提交的《儿童权利公约》执行情况第三次和第四次合并报告的审查会议。
--参加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审议中国关于《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执行情况的第一次报告。
--参加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关于中国提交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七次和第八次执行情况合并报告的审查会议。
--参加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关于中国提交的《残疾人权利公约》初次执行情况报告的审查会议。
--我们将继续稳步推进行政和司法改革,为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做好准备。
「二」 人权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中国致力于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促进国际人权事业健康发展。
--认真落实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关于中国第一次国别审议的有关合理建议,筹备并积极参与第二次国别审议。
--深入参与联合国人权机制的工作,推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以公平、客观和非选择性的方式处理人权问题。
--继续与联合国特别人权机制合作,认真回应特别机制发出的信函;根据接待能力原则,并考虑到各种人权的平衡,应酌情邀请特别报告员访问中国。
--继续与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继续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与有关国家开展人权对话和交流,加强与发展中国家在人权领域的磋商与合作。
--继续参加亚太区域和次区域框架下的人权活动,如亚欧非正式人权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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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实施和监督
金牛区天回镇党委书记
由国*院新闻办公室和外交部牵头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机制负责行动计划的实施、监测和评估。
--中央、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结合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各地区的特点,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完成《行动计划》提出的目标任务。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机制进行定期研究、检查和最终评估,并发表评估报告。
--在实施行动计划的过程中,我们应该尊重和发挥人民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发挥社会组织在保护人权方面的建设性作用。
--将行动计划作为人权教育和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提高落实行动计划的意识。
--鼓励新闻媒体在行动计划的宣传、实施和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
(新华社北京6月11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