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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改革现状和人才培养定位_把职业教育改革放在人才培养的规格和质量上

2022-07-24 08:29:54文/

(北京,6月18日)-教育部网站公布了《关于制定和实施高职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建议》。《指导建议》指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高职院校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培养技术人才的总体要求,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安排教学任务的规范性文件,是实施专业人才培养和质量评价的基本依据。"

    该指南的引入将给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带来哪些新变化?记者采访了教育部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司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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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多内容清楚地反映了新一轮职业教育改革的要求

    “教学计划”的概念已在专业培训计划之前使用。据了解,教育部于2000年发布了《关于高职教育专业教学计划编制原则的建议》,2009年发布了《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编制原则的建议》。随着本文件的生效,这两个文件已经停止执行。

    该负责人表示,这一指导建议是对高职院校科学制定和实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高新时期人才培养质量的新的更高要求。目前,国家职业教育教学标准体系框架已基本形成。要进一步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和高职院校在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和实施中的职责,进一步增强标准意识和质量意识,把标准作为发展层次和特色的基本依据。

人才培养与教学改革

    “此外,通过调研,我们还了解到,传统的教学计划已不适应高职院校教学组织实施的新需求,存在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理念不够明确、制定程序不够规范、内容更新不够及时、管理不到位等问题sion机制还不够健全,需要进一步澄清和引导。”该负责人说。

    《指导建议》从明确培养目标、规范课程设置、合理安排课时、加强实践环节、严格毕业要求、促进书证一体化、提高学生素质等七个方面对高职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提出了具体要求,加强分类指导,把职业教育改革放在人才培养规格、课程设置、教学内容上。记者注意到,其中许多内容明确反映了新一轮职业教育改革的要求。

    例如,第一个“明确培训目标”提出, “坚持以立德育人为根本任务,不断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继续深化‘三德教育’全面改革,把立德育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技能培训和社会实践的各个环节推进思想政治工作体系贯穿教学体系、教材体系和管理体系,有效提高思想政治工作质量。”

    第六条“促进书证通融”对于“1+x”证书制度,建议“鼓励学校积极参与1+x证书制度的试点实施,将职业技能水平标准的相关内容和要求有机融入专业课程教学,优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第七条“加强分类指导”针对高职院校扩招、培训等面临的新形势,很明显“对退伍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新型专业农民等群体,要分班授课,在不降低标准的前提下,制定分班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行灵活的学习时间和多样化的教学模式。在中高职院校培训的专业要并结合实际情况灵活制定相应的人才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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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实践环节严格执行毕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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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导建议指出:“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应反映专业教学标准中规定的各种要素和人才培养主要环节的要求,包括专业名称和代码、入学要求、学时、职业方向、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课程、课时安排、教学统筹安排过程、实施保证、毕业要求等,并附上教学过程时间表等。”

职业教育改革现状和人才培养定位

    学校可以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办学特点和专业实际,制定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但必须符合《指导建议》提出的基本要求。

    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基本要求来看,不难看出未来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新趋势和变化。

    在课程设置方面,《指导建议》比以往文件做了更详细的论述,明确“课程设置分为公共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提出“公共基础课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面开放”,明确公共基础课必修课和选修课的要求。

     负责人说。

    在课时安排方面,《指导建议》规定,三年制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每学年安排40周的教学活动。三年制中等职业学校的总学时不得少于3000学时,公共基础课的学时一般占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三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总学时不得少于2500学时,公共基础课的学时不得少于总学时的1/4。中高职选修课学时占总学时的比例不低于10%。

    此外,《指导建议》提出“鼓励学生按照一定的规则将其获得的相关职业技能证书或相关技术技能按照一定的规则转化为相应的学历教育学分”。

    《指导建议》进一步加强了职业教育的实践环节,规定“实践教学课时原则上占总课时的50%以上”。根据原规定,在高职阶段,“三年制专业的实践教学一般不低于教学活动总学时的40%”。

    《指导建议》还提出,在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时要落实“严格的毕业要求”,我们应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范,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学生的毕业要求。我们要严格控制毕业退出,确保学生在毕业时完成规定的学时、学分和教学环节结合本专业实际情况,统一毕业考试(考核),确保达到毕业要求,坚决杜绝“考试过关”行为。

    监督计划制定和实施的多种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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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那么,谁负责制定职业院校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如何实施?

    根据《指导建议》,学校要统筹规划,制定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编制(修订)的具体工作计划。成立由行业和企业专家、教研人员、一线教师和学生(研究生)代表组成的专业建设委员会,共同制定(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该规划的制定体现了职业教育紧跟行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的特点。根据要求,“各专业建设委员会需要开展行业企业研究、毕业生跟踪研究和学生学习研究,分析行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企业人才需求,明确专业岗位(群体)所需的知识、能力和素质面向本专业,形成专业人才培养研究报告”。

    此外,在专家论证、校级党组会议批准并向高等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人才培养方案将通过学校网站积极向公众披露,并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高职院校党组织负责人和院长是制定和实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第一责任人,要把重点放在教育教学上。”该负责人强调,“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要定期研究职院校级党组织会议和院长办公会,定期研究书记、院长、负责人制定和实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指导建议》还明确了监督和指导的分工。其中,国*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定期修订出版《中高职专业目录》,制定出版国家职业教育教学标准,为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供基础依据,宏观指导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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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制定和实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作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出发点,进一步结合地区实际提出指导建议或具体要求,推动国家教学标准的实施;建立抽查制度,定期对本地区高职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宣传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并公布检查结果。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全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并做好记录和总结摘要。

    此外,《指导建议》还提出“充分发挥地方职业教育教研机构的研究咨询作用,组织相关交流研讨活动,指导和参与地方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鼓励产教融合企业和产教融合培训基地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发挥行业、企业、家长等的作用,形成多元化的监督机制”。(记者高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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