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学校入学要求—航空学校的入学要求和学费信息
2022-05-10 14:30:02文/第一条为了保证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2022〕1号)的要求,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公布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监督部门的全程监督,严格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校全称:西安航空学院
国家标准代码:11736,陕西省招生代码:8053
学校类型:公立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航空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认可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设有飞机学院(民航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材料工程学院、能源与建筑学院、车辆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外语学院、人文学院、理工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军士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现有17个教学单位,包括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和体育部。现有飞行技术、飞机制造工程、飞机动力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机器人工程、飞机机电设备维修等35个本科专业,涵盖航空航天、机械、材料、电气、交通运输、工商管理等19个大类。现有国家一级专业1个,省级一级专业6个,省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4个;19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省级一级本科课程、精品网络开放课程。获得14项教学成果奖,其中国家奖1项,省特等奖1项,一等奖5项。目前,全日制学生超过12800人。
第5条学校所在地
丰汇校区:西安西二环259号邮编:710077
阎良校区:西安市阎良区蓝田二路9号(国家航空工业基地),邮编:710089
学校网站:https://www.xaau.edu.cn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的重大事项。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七条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代表招生领导小组行使职权,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未经许可,学校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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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网络:https://zb.xaau.edu.cn
电话:029-84257775 84250446
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八条学校在全国招收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生。学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制定省、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备案。省、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学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河南、陕西学生。省级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以省级招生部门公告为准。
第十条学校计划与德国北黑森应用技术大学合作开展中外合作本科教育项目,计划招收90名学生。按省份和专业划分的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以省级招生部门的公告为准。
第十一条学校参加陕西省高等学校职业教育的单独考试和招生。本科招生专业包括汽车服务工程和物流管理。子专业计划以陕西省招生部门公告为准。
第十二条学校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火箭军和战略支援部队定向训练士官,总招生计划370人。按省和专业划分的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以省级招生部门的公告为准。
第五章录取原则第十三条定向培养士官的招募对象为2022参加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飞行技术专业考生应当按照《高等学校飞行技术专业招生实施办法》(民航发[2022]75号)的规定,参加民航专业机构的飞行招生登记、体检和背景调查,考试合格后方可报考。
第十五条机电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由我校与德国北黑森应用技术大学联合举办。只有填写专业志愿者的候选人才能被录取。符合出国和在德国学习条件的学生实行五年学制。完成所有学业(前三年在中国,后两年在德国)并符合授予条件的学生可获得西安航空学院颁发的本科文凭和学士学位证书,以及德国北黑森应用技术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对考生(士官定向训练、飞行技术专业除外)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照《高等学校招生与体检指导建议》及相关补充规定。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高考综合改革以外的省份的学校,应当按照理工类、文学类、历史类招生。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招生按照高考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进行。考生选择的科目必须符合省招生管理部门和我校公布的2022招生专业的选科要求。
第十八条进入档案馆的考生原则上以成绩为准,按照自己的意愿,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专业。申请结果相同的,以相关科目的申请结果为准。预留计划作为流动性指标,用于调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我校的网络学生的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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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外语教学不限于考生的第一语言。
第二十条艺术专业招生规则:报考我校艺术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省级招生部门的表演考试或我校组织的表演艺术学校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报考我校;在高考文化类课程考试成绩达到生源地省级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课程分数由高到低进行选拔。专业课成绩相同的,以文化课成绩及排名为准。
第六章收费标准第二十一条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机电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学费2.2万元/年。
第七章贫困学生奖学金、助学贷款和助学金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财政支持措施,在新生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二条奖学金(学校每年发放学生6000余人,发放金额近1900万元,覆盖率40%以上)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财政补助:2800元/年-3800元/年。
个人综合奖:“汾飞”校长特别奖5000元/年;一等奖学金1200元/年;二等奖学金800元/年;三等奖学金500元/年;优秀学生干部500元/年;几名优秀毕业生将获奖。
个人奖:求实之星、劳动实践之星、阳光作风之星、团结进取之星、特殊贡献之星,奖励800元/年。
“兴航”奖学金:一等奖2000元/年,二等奖1200元/年,三等奖65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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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森精密铸造”奖学金:一等奖3000元/年,二等奖2000元/年,三等奖1000元/年。
第二十三条勤工助学:学校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按照有关规定支付报酬。
第二十四条助学贷款:我校为普通高校,可在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有经济困难的考生可以在原籍地申请助学贷款,并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八章其他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核。通过复试的,应当进行电子报名,取得学生身份。未通过资格考试的,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及有关省市招生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西安航空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介绍。